關于滕州市滕海分析儀器有限公司GC-6890型氣相色譜儀中鎳-63放射源實行豁免管理的復函
2018-07-11
[3303]
滕州市滕海分析儀器有限公司:
你公司 《關于氣相色譜儀電子捕獲檢測器63Ni 放射源使用活動實行豁免管理的申請報告》(滕海儀字「2018」005號)收悉。根據《 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和防護條例 》(國務院令第449號)及《 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和防護管理辦法 》(環境保護部令第18號)的有關規定,函復如下:
一、你公司生產、銷售的 GC-6890型氣相色譜儀內含有一枚活度不大于3.7E+8貝可的鎳一63放射源,為V類放射源。鑒于該類放射源活度低,且上述型號儀器的固有安全性較高,對環境、公眾和工作人員的影響很小,我部同意對上述型號儀器中使用的鎳一63放射源實行豁免管理。
二、使用上述型號儀器的單位可以免于辦理輻射安全許可證;你公司銷售上述型號儀器給最終用戶無需辦理放射性同位素轉讓審批及備案手續。
三、上述型號儀器中使用的鎳一63放射源不作為放射性物質進行管理。如發生個別鎳一63放射源失控,也不作為福射事故處理。
四、你公司應健全相關制度,加強對所售儀器中鎳一63放射源的跟蹤管理。在產品說明書和銷售合同中明確告知產品中含有放射源,同時告知有關放射源的危害和防護知識及售后管理要求。負責對儀器報廢后其中的廢放射源進行管理,承擔送貯到有資質的放射性廢物收貯單位的責任。
五、你公司應制定上述型號儀器銷售臺賬、售出儀器跟蹤管理及廢源處理記錄,并在每年1月底前匯總上一年的有關情況報告山東省環境保護廳。
特此函復。